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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修訂法規:對犬隻實施狂犬病全面免疫

                    2024-10-06 05:12:07 來源:廣西雲-廣西日報 作者:陳贻澤 編輯:潘曉明

                      南甯5月30日電(陳秋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圖為發布會現場。陳玲玲 攝

                      當天,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修訂後的條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動物與人的傳染病密切相關,據相關研究資料介紹,70%的動物疫病可以傳染給人類,75%的人類新發傳染病來源于動物。《條例》在完善合作機制、阻斷傳播路徑、嚴格易感染動物管理等方面強化了防控措施,從源頭上保護人體健康。

                      近年來,随着飼養犬隻等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犬隻傷人事件頻發,狂犬病防疫也備受民衆關注,對犬隻實施狂犬病免疫是預防、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的關鍵措施。

                      《條例》明确廣西對犬隻實施狂犬病全面免疫。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飼養的犬隻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對犬隻實施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免疫接種情況。

                      《條例》結合寵物犬主要集中在城區飼養等特點實際,明确城市建成區以及法律、法規确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内飼養犬隻實行登記制度。同時,明确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農村地區飼養犬隻的防疫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做好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

                      《條例》結合廣西布魯氏菌病防控成效和實踐,提出禁止免疫病種的規定。《條例》強化牛羊等活體動物調運管理,增加了對輸入廣西的非種用、非乳用牛羊到達目的地後繼續飼養,應當進行隔離觀察的制度,以降低牛羊布魯氏菌病等動物疫病傳入風險。

                      同時,廣西提出加強主管部門間合作,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合作機制。《條例》規定衛生健康和農業農村、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合作機制,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以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及時互通相關信息,并按照各自職責采取預防與控制措施,共同做好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防止人畜共患傳染病野生動物、畜禽間的傳播及向人類的傳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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